簽電子合同步驟是怎樣的?
微簽就可以實現簽訂電子合同的功能,支持電腦和APP、小程序,非常方便。
跟著我,以電腦端的使用為例,簡單的幾步就可以用上電子印章。
步驟:
1登錄微簽電子簽章平臺官網,用手機號注冊登錄:
2:第一步,我們需要把印章導入系統中。預先把印章蓋在白紙上,掃描進電腦保存為印章大小的方形圖片。圖片可以為bmp或png格式,注意印章底色務必為白色。
另外注意印章圖片的分辨率務必為192像素,這樣能確保電子印章與實體章一樣大小。
第二步,我們需要把印章圖片導入微簽系統中。在“系統管理”>“簽章管理”里的新增簽章。
把前面掃描的印章圖片導入進來,給印章命名,設置密碼,授權給誰誰可以使用。如果你申請了數字證書,也可以綁定證書,用Ukey來驗證蓋章。
第三步,進入主題,要蓋章了。微簽的電子簽章,可以在審批流程中蓋章,也可以直接上傳文件蓋章,看你如何設置權限。
本次以直接添加文件蓋章為例,從“文件簽章”>“我要簽章”,上傳需要蓋章的文件:
點“現在簽章”,打開簽章編輯器界面。先蓋單個印章:
若是多頁文件,需要再蓋個騎縫章:
個人簽名怎么辦?不急!
在PC端,你可以如以上電子印章的步驟一樣,導入簽名圖片。
在移動端,你可以直接在手機屏幕上手寫。
最后一步,合同蓋好章了,何去何從?
電腦上,你可以在線直接發郵件、轉發、下載、歸檔:
手機上,就更方便了,你可以把合同直接發微信、發QQ給客戶:
綜上就是微簽系統簽訂電子合同的大概流程,具體的不妨上微簽官網詳細了解吧!
簽合同的正確流程
簽合同有以下流程: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
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
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合同文書
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
在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一.合同執行部門負責起草和談判,組織會簽。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范、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應包括:
(1)合同名稱;
(2)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系電話;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合同簽訂日期;
(5)運價、運量;
(6)付款方式;
(7)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8)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9)生效、終止條件;
(10)爭議解決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12)保密條款(視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辦部門填寫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合同業務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按權限審核報批;
(14)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依次執行,遇特殊情況下可臨時調整次序,但必須征得次序變動影響的下一會簽人的同意。
二.各部門合同審核的重點如下:
1.合同執行部門對合同的文字結構、通用條款、特殊條款、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擔保條款做詳細審核。
2.財務部審核簽約公司名稱、合同運費支付方式、發票形式、代扣代繳等與財務核算和納稅有關的條款。
3.法務分析判斷合同風險及與法律相關的內容。
三.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1.變更合同范圍和付款條件,轉讓合同、解除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審核;
2.變更、轉讓、解除合同后應在一周內完成修改存檔和通知相關部門。各部門應對原合同文本進行標示,以免錯誤的執行原合同。
四.簽合同注意事項: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4.確定管轄法院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5.注意用詞嚴謹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
6.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
7.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
8.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ロ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簽合同的正確流程
簽合同的正確流程法律分析:
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訂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一)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二)資信審查
當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三)洽談協商
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四)擬定合同文書
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續
在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衍生問題:
簽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是什么?
1、雙方的名稱或姓名、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9、合同生效的條款;10、清潔文本條款。
新房供電協議在什么時候簽
新房供電協議在什么時候簽上房交鑰匙的時候才簽的,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業主自己去簽,這是更好的選擇。如果是開發商代表業主簽訂的,可以由業主們授權;如果開發商直接簽訂的,業主只能在購房時,無條件接受了。
【法律依據】
第六百四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定義及強制締約義務】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條 【供用電合同內容】供用電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進行供電所簽訂的合同,一般是業主自己去進行簽訂的,如果是開發商代表業主進行簽訂的,可以由業主進行授權,如果開發商直接簽訂,那么業主只能在購房的時候無條件接受了
【拓展資料】
居民買房子,一般要簽三份合同,如果是貸款的話則需要簽4份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主要表現為: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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