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認繳出資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2013年修訂后的《公司法》將公司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并規定股東的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可通過公司章程自主約定。除法律及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東可以采用貨幣(貨幣資金的出資比例不再受限)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估價、可轉讓的非貨幣財產進行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從出資金額來看,除法律及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對最低注冊資本有明確要求的行業外,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自主約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并以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從出資期限來看,除法律及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明確要求繼續實行資本實繳制的行業以外,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自主約定出資期限,首次出資比例也不再設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實繳和認繳的法律風險
實繳和認繳的法律風險一、正面回答
實繳和認繳的法律風險:
1、認繳注冊弊端,責任制度不完善,有限責任公司就是按照公司的注冊資金對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
2、實繳注冊弊端,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
二、分析
認繳不等于不繳,而是出資人應當自己按照章程的約定繳付出資,只是實繳情況不再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認繳制又叫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注冊公司時將認定的注冊資本設定一個期限分段繳清,不需要一開始就繳全,這個制度改革對初期創業卻資金不足的人來說是很好的,一開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資金,只需要在期限內繳全就行。但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導致破產清算,股東即使未繳足出資,也必須根據其認繳的出資數額承擔責任。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數額是多少,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就必須存有這個數目的資金。
三、認繳出資的方式有哪些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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