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網紅偷稅、逃稅事件層出不窮,影響極壞。本來以為他們有了“前車之鑒”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是看來是我想多了。這不,最近網絡主播“帝師”又因為偷逃稅上了熱搜。
北京稅務局發布消息稱:“經查,孫自烜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197.86萬元,通過借助中間公司隱匿個人取得的直播打賞收入偷逃個人所得稅220.12萬元,少繳其他稅費34.76萬元。稅務部門立案后,孫自烜仍存在僥幸心理,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在稅務部門掌握相關證據后,才承認存在的問題并補繳了稅款”。
這個孫自烜就是網絡主播“帝師”(其實要不是看評論我還不知道有這么號人),因為偷逃稅款最終被稅務局罰了共計1171.45萬元的處罰款,結果可謂是大快人心。
孫自烜目前也已經宣布退出網絡直播平臺了,并在社交平臺進行了道歉,希望得到原諒。對于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能夠被小伙伴們原諒我不清楚,不過我肯定是不支持這樣的人再在公眾平臺出現的。
隨著網絡直播的火熱,最近兩年網絡主播可謂是賺得盆滿缽滿。賺錢其實我們并不眼紅,誰憑誰本事唄,但是逃稅漏稅卻是我們不能容忍的。那么網紅逃稅漏稅都會涉及到哪些處罰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
1、網紅主播偷逃稅款的,分情況進行處罰:
(1)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仍然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偷逃稅案件中的罰款數額又該如何確定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作為一位中國公民,我們在享受相關權利的同時也有義務履行對應的職責,偷稅漏稅斷不可取,否則只會讓自己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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