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什么意思?訂金與定金的區別
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交納定金的事情,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購買二手房,我們在交易的過程中經常會提到定金或者訂金。但是,相信大多數人其實并不太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那么定金是什么意思呢,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呢?
一、定金是什么意思
1、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
2、定金的數額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作為一種擔保,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內容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當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內容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1、定金具有擔保性質
定金本質上是一個從合同,從屬于主合同(比如借貸合同)。定金不同于房屋抵押等物權擔保和保證人的人保,它屬于金錢擔保。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交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喪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對于雙方的交易具有很強的保證作用。
2、訂金不具有擔保性質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不具有定金性質。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3、訂金雖然與定金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法律性質卻是截然不同。即:如果在簽合同時寫明的是訂金字樣,當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要求其如數退還,二者的法律效果相差甚遠。而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
定金是什么意思?
定金是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約定的一種法定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
此外,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除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外,還應當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且約定的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倘若在合同正常履行,那么該筆定金可由雙方約定抵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倘若合同因一方違約而不 能履行,則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已付定金;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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