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規定是:雙方可以 協商解除合同 ,在出現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時,可以單方 通知解除合同 。 解除 合同的違約 責任規定是: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 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即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因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與主張違約責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時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此等違約責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歸于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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