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第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保險合同由于其特性,在大多數國家都歸其于格式合同。保險合同中確實存在大量的格式條款,按照法律規定,格式條款的提供人有義務提請對方注意其將以格式條款訂入特定合同的事實。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格式條款,依照《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日常生活中,大家會遇到許多具有格式條款性質的合同,比如一些供水合同、供電合同,還有最多的,就是保險合同。
對于保險合同的大體內容和一般約定,事先聽到最多的是代理人的宣傳。在簽訂時,往往是對方將早已準備好、打印好的合同往我們面前一放,讓我么們簽字,我們只有簽字同意一種選擇,否則,只能走人另尋他路。我們知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對某一項或多項事情共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應當體現簽約雙方共同的意愿。
那么,對具有格式條款性質的保險合同,由于在簽訂時沒有充分體現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合同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則,法律對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適用就有相關專門性和限制性的規定。
一、增加格式條款提供者一方的充分說明義務
1、《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保險法》第18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二、發生爭議時,作出對格式條款提供者一方不利的解釋
1、《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時,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2、《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應當做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三、其他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法律規定
1、《保險法》第15、16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之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而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這是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權方面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規定。
2、《保險法》第60條規定: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這就是說,一旦投保人認為投保時沒有完全理解保險合同內容,致使保險合同與所希望的保險保障不符合,或感覺自身經濟能力不能滿足保險費用的交納,投保人可以隨時解除保險合同,而保險公司不能強制要求投保人繼續交納保險費。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能夠采取的救濟措施
1、《合同法》第54條規定:對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對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這就是說,當投保人、被保險人認為訂立保險合同時受到了誤導而錯誤的簽字,或認為保險合同的約定明顯不公平,或被人利用自己對保險合同和法律的缺乏了解而簽訂的保險合同,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有權在一定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不合理的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直接撤銷保險合同。
2、在投保、理賠或退保過程中,對有爭議的條款內容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利益的,投保人、被保險人也可以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起訴保險公司,捍衛自身的權益。我相信,這對維護保險合同雙方的長遠、共同利益,保證保險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是有益的。
論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解釋原則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格式條款是由保險人提供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格式條款發生歧義的,應按照有利于非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進行理解。
內容的翔實性。由于撰稿人為了將合同正文寫得簡明扼要,往往在正文中確定原則或目標。而具體的解釋與措施則由附件來描述。這樣合同中的某個條款就會擴展成一個獨立的附件,附件的篇幅長短不限,只要求說清楚問題。這樣,補充性的附件就顯得更加具體、更加詳細。
擴展資料:
程序性條款即規定交易的運行方式或規則的條款、在基礎條款中有交付條款、驗收條款和生效條款、在補充條款中有提成權的產生、會計及檢查、許可證產品的修改和改良等。在程序性條款中,亦含有有價條款的成分。
當交付條款列出交付時間、包裝、嘜頭、租船訂艙、發運、保險和監裝等分條款時,其中的交付時間、保險和監裝條款,既具有程序性質,又有一定的有價性質。當驗收條款列出驗收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條款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