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金達到納稅起點數額的,要納稅。
1、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準,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再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后,才向勞動者征收個人所得稅。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于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高于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是需要扣稅的,但員工被企業裁減之后經濟上將更為困難。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綜上所述,離職賠償金達到納稅起點數額的,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離職賠償金低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勞動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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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職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1、離職補償金是否交個稅視情況而定:
(1)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2)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離職補償金領取流程有哪些
離職補償金領取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與所簽合同到期,接下來雙方自然就會考慮要不要繼續簽約,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約或者降低原來標準續簽的,用人單位就當然需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愿意在提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與員工續約,可員工提出不續約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補償費;
2、有些用人單位由于合同規則尚在制訂中,還拿不出手,與員工約定在以后補上合同,僅僅存在口頭協議,當合同出臺后需要簽訂時,如果不愿意簽訂,單位將解約,這種情況補償費也是少不了的,有些員工拒不簽訂勞動合同,但還是希望能留下來工作。那么,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解聘拒絕訂約員工時,不需支付補償金;
3、因為有些公司的職業工種不同,與員工不是按時按日計算工資,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如果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這時候公司提出要和解約,那么公司必須向支付補償金,如果員工沒能完成約定的任務遭到解約,用人單位可考慮不支付補償費;
4、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如拖欠工資、暴力強迫員工干活,迫于無奈的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客觀因素存在爭議,并非故意,而太“小氣”,表示“不得不”離職的,不能被采納。
法律分析:綜上所述,對于競業限制補償金,按照法律的規定,也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必須要達到了納稅標準的才需要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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