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動產的抵押和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一、法律后果不同
1、質押:質押的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2、抵押: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二、標的物不同
1、質押: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2、抵押: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于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三、方式不同
1、質押: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占有權歸質權人。
2、抵押: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占有。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抵押
百度百科-質押
一、法律后果不同
1、質押:質押的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2、抵押: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二、標的物不同
1、質押: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2、抵押: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于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三、方式不同
1、質押: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占有權歸質權人。
2、抵押: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占有。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抵押
百度百科-質押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
1、質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轉移權不同
1、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債務人無法使用質押物。
2、抵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在債務存續期間債務人可以繼續使用抵押物。
抵押對象不同
1、質押對象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2、抵押對象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征。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
對象損壞承擔人不同
1、質押后質押物的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2、抵押后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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