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不一定,有好處也有壞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首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在于,可以幫助企業留下人才,對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于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弊端在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者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固定合同和無固定合同哪個好?
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哪個好要看具體情況,若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也是穩定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強化勞動管理、勞動者保障自身權益、雙方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 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益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時在單位面對裁員風險時,無固定期限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優待。可以增強員工歸屬感。對于制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另一方面可以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后顧之憂,有利于企業長期良性發展。也可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由于人員流動率較大,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公司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有很多相同規定: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或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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