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的具體條文包括: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七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條以及本解釋第三百七十四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四百零一條、第四百二十二條、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六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一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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