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旅游公司簽合同應注意什么?
跟旅游公司,簽訂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要審查合同文本。每個省都有統一的“旅游合同文本”,每個合同上面都標注省份。
2、必須關注的要點。外出旅游,最重要的是“食、宿、交通以及門票、服務”等內容。游客需要關注的是:
(1)用餐標準,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標準;
(2)住宿標準,普通房間,可以住宿旅館的3-4人間,或不帶衛生間的兩人間;如果住宿星級酒店,必須是雙人獨立衛生間,房間應備空調、衛生間應有噴頭、浴盆以及一次性牙膏、牙刷、肥皂;
(3)交通標準,飛機票應為經濟艙,火車票可以是硬座或硬臥,主要在于旅行社與游客簽訂合同時的規定。景點交通,可以是無空調的汽車、也可以是有空調的汽車,也在于旅行社與游客簽訂合同時的規定。乘坐輪船應當是帶有鋪位的三-四等艙。景區交通應包括接、送站;
(4)景點門票,一般隨旅行團旅游,旅行社負責景點的大門票,而景點里面的小門票應由游客自己負擔;
(5)導游服務,導游員除了隨團以外,還應提前介紹景點的安全狀況以及注意事項。在游覽時,遇有可能傷害游客的地方,導游員有提示或警示游客的責任。
(6)旅游保險,外出旅游游客應享受兩個保險,一是旅行社責任保險;二是意外傷害保險(這個保險有個人購買)。
3、簽訂合同時,應當詳細了解上述標準中的具體內容,另外,應特別問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一共包餐多少頓?;
(2)住宿是普通旅館還是星級酒店?是幾星酒店?
(3)交通應知道是乘坐飛機,還是乘坐火車?若乘坐火車應弄清是硬座,還是硬臥?輪船是什么艙等等。
(4)購物等等,總之,要詳細審查合同,以免發生爭議。
簽旅游團的注意事項
跟團旅行可以省去許多開銷,另外,人多一起出游也會增強安全系數。下面給大家介紹簽旅游團的注意事項,歡迎閱讀!
簽旅游團的注意事項
一、旅游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4、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具體包括:
(1)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包括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2)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應當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酒店如未評星則直接寫明酒店名稱,不可使用“準四星”“四星待評”等模糊用語;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3)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應當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用餐標準應明確具體,如寫明“人均20元”,“每桌12菜一湯”等。
5、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主要包括:
(1)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應當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和游覽項目名稱等,以及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2)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3)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4)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6、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7、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一般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水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8、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9、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與旅行社簽旅游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
1、該旅行社是否同時具備旅游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
2、審查該旅行社的業務范圍:國內旅行社不得經營國際旅游業務;未取得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國際旅行社,不得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3、該旅行社的導游是否具有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資格證書;
4、了解該旅行社近年來的旅游服務質量等情況;
5、該旅游合同中是否有免除旅行社責任的條款、加重旅游者義務的條款、排除旅游者主要權利的條款。
旅游者在簽定旅游合同時應當注意對以下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
1、合同主體
2、旅游線路及收費標準;
3、每日游覽的景區景點、購物場所、住宿賓館飯店名稱、住房標準和自費項目;
4、運輸方式、條件;
5、保險;
6、違約責任。
特別提醒
旅游者在出發前應向旅行社索取與合同相符的團隊運行計劃表。
簽訂旅游合同要注意哪些細節
核心內容:簽訂旅游合同要注意哪些細節?簽合同時候,合同中有沒有對所乘坐的交通工具進行明確描述,對于游覽景點,應當包括旅行社所做廣告中所見的所有旅游點,住宿標準中要注意對標準間進行理解,而購物、旅游價格等等,都應詳細明確。看準網小編接下來為您詳細介紹。
簽訂旅游合同注意事項:
旅客在同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一定要用盡可能詳細的文字將旅游過程中的吃、住、行、購物、娛樂等加以說明,在合同的附件中,要列明行程、景點、時間及包含項目等。
簽訂旅游合同
簽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自己所要去的旅游線路以及該地區各種有關消費的價格常識。簽的時候要先看合同內容是否齊全,應包括旅游行程、旅游價格和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簽合同時要注意以下細節: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車,應注明車次及軟、硬座臥鋪位情況;如果是客運汽車,應就其產地、車型、有無空調、座位數等內容明確描述。
游覽景點一項,應包括您在旅行社所做廣告中所見的所有旅游點,并明確開始與結束參觀時間。必要時,可將旅行社所做的廣告日程約定為合同的附件。
住宿標準中應注意對“標準間”一詞的理解。一般旅館、招待所的“標準間”是沒有具體意義的,只有旅游涉外星級飯店的“標準間”才有特定的內涵。
購物一項,應明確購物次數、購物點名稱及在每個購物點所逗留的時間。
旅游價格一項,應盡可能地細化,明確到各項交通費、各住宿點的食宿費用、游覽參觀點門票費、導游費、保險費等費用。
違約責任一項,應包含糾紛處理方法、投訴機構等。
此外,簽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經辦人是否簽了真實姓名。
關于行程
在旅行中導游在原規定的行程之外臨時增加節目時,旅行者首先要確定自己是否對此感興趣,然后要問明此項安排是否要另付費用,最后還要了解清楚新的安排會不會影響下一個景點的參觀。只要有以上任何一項覺得不妥,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拒絕新的安排。
遇到導游減少景點的情況,理應要求退錢,甚至投訴賠償。當然,因為自己不去和不可抗外力因素而取消景點的情況可另行解決。
對購物不感興趣,導游卻不斷帶團進商店的情況,最行之有效的對策就是堅決不買。如果所有團員都不感興趣,可以向全陪和導游提出。
關于導游
對當地旅游景點的講解介紹通常由旅游地接待社的導游擔任,如果導游不講解,可直接去投訴他,因為團費當中包含導游費的。
解決糾紛
在旅游時應多向導游了解行程安排并對照計劃。在旅行途中,一旦發生旅行社擅自減少旅游景點、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擅自改變住宿飯店等情況,游客都可以要求旅行社進行賠償。如旅行社擅自減少旅游景點,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票價。
還要注意慎用表決權。有些導游會以增加景點或品嘗風味餐等名義來增加額外收費,實施前都會征求游客意見,須在自愿且全團旅游者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實施。
此外,如果游客報名后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如果在確定了出團日期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按時出團,旅行社應與游客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與其它旅行社并團出發,協商不成,旅行社應退回全部團費并賠償團費總額1%。
如何簽訂旅游合同?
【簽訂旅游合同注意事項一】要找一家資質齊全的旅行社 在簽訂旅游合同時首先要對旅行社的資格進行認證,看它是否“四證”齊全,“四證”是指旅游經營許可證、質保金交納證明、旅游保險保證書、營業執照,這是簽訂旅游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 其次,盡量選擇經營經驗豐富的正規旅行社,因為這些旅行社不僅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利用,在選擇對方地接旅行社時也有借鑒的經驗。如果對方地接旅行社資質較好,所用的車輛和導游、司機等都會比較正規,事故的隱患就會大大減小。 此外,多觀察旅行社內工作人員。簽訂旅游合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面談,詢問相關費用等細節,多假設一些可能遇到的問題,看看旅行社的反應,是否集中注意力幫助你;看看辦公室周圍,其他工作人員與顧客交談是否從容,是否功利心強勁只看重顧客是不是要預約參團;觀察旅行社辦理程序是否規范。 【簽訂旅游合同注意事項二】將所有約定都寫進合同 不要輕信旅行社的廣告和口頭承諾,不要怕惹人嫌,將所有約定寫進合同是旅游維權的基本證據,具體說來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線、價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標準、購物次數與時間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用書面形式予以確定。旅游涉及面龐雜,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簽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個別條款有爭議或沒有約定的,可以另行約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詳盡的行程單也是必要之舉。 【簽訂旅游合同注意事項三】仔細研究旅游合同條款 很多人在選擇旅行社簽合同時,主要考慮價格因素,其實價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個理性的人在選擇時應該主要考慮性價比,所謂一分價錢一分貨,不能一味地貪圖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條款是避免跳進“低價”陷阱的不二手段。在食宿標準、路線、交通工具都約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條款應明確以下內容: 首先要明確費用包含的項目。一般團費會包含來回交通費、餐費、住宿費、景點門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確問清楚團費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費、機場建設費、簽證費、港務費等,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還要明確哪些屬于自費景點,是否包含上山門票、纜車費用等,因為重要景點改為自費項目也是是降低團費的一種手段。 其次要明確購物安排。研究旅行線路中的購物時間、購物次數與游玩時間的比例,如果購物時間、次數過多,一定會造成景點游玩的時間縮水等情況。例如筆者在香港就曾經被購物店搶占了游玩時間,在海洋公園中只匆匆待了兩個小時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點還是購物店。很多旅行社會將購物店模糊處理,對外宣稱無購物、純玩團等,結果繳納了更高額的旅游費用后還是無可避免的走入導游安排的購物店。在研究旅游合同條款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銷會、某某生產廠”等字眼,這往往是購物店的代名詞。 最后避免為免費景點買單。您有過這樣的經歷嗎?合同上羅列了豐富的景點,結果一路走來才發現竟然都是不需要門票的免費景點,需要收費的景點都得自己掏錢。(這是筆者港澳五日游的慘痛經歷)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詢就草草簽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網查查這些景點的真實情形。 【簽訂旅游合同注意事項四】不要輕易告知職業 這是一個做導游的朋友親口告訴我的:因不同客人購物能力不同,市場上很多旅行社長期存在給赴澳旅游團中兒童、老人、律師、教師等加價的旅游潛規則。 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通過外出旅游尋幽覽勝、寄情山水,已經成為休閑度假、愉悅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旅游業作為我國的新興產業,行業發展時間尚短,旅行社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如何讓消費者通過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避免“花錢惹一肚子氣”,能夠輕松出行,滿意而歸,筆者在多年從事法律工作過程中就旅游合同的簽訂提醒消費者,一般而言,消費者簽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飲、交通等服務標準;2、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游覽時間;3、消費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4、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5、需要消費者在合同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名稱以及價格、游覽時間等;6、消費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方式;7、旅行社對消費者遇到人身、財產損害時的免責條款。如果對格式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有爭議時,消費者應積極和旅行社協商對爭議條款的內容進行變更,而不應因怕麻煩置之不理,以便發生糾紛時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于消費者旅游過程中受到傷害進行索賠的問題,除侵權責任之外,消費者還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其責任人應當為與消費者直接簽訂旅游合同的旅游公司。只要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務過程中有不符合約定的(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人身傷亡),消費者即可以旅游公司違約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旅游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主張違約責任通常在實際中相對便利。因為在現實情況下,消費者與本地旅游公司簽訂合同,而到外地后,通常會有地接社來具體負責行程。這種情況下,地接社的服務行為就應當認定為合同簽訂方旅游公司的行為,旅游者以合同違約為由起訴的,應當以簽訂旅游合同的本地旅游公司為被告。而不必去向外地的地接社去主張,減輕了訴訟成本,但消費者提起違約之訴時不能提精神損害撫慰金一項。 另外,跟隨旅行團外出旅游,也需要游客的配合與互動。因游客按自己意愿行事不配合導游、不聽從導游合理的指導、告誡而造成意外的情況也屢屢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同樣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1、要選擇有資質的合法旅行社。選擇的旅行社工商執照經營內容上明確寫上了旅游這一項。有資質的旅行社,要受旅游行業協會的管理,要受旅游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還交納了旅游質量保證金。因此,一旦發生糾紛,不會出現投訴無門的情況。 2、合同上抬頭和公章要吻合。不論是選擇哪一家旅行社,都要簽定旅游合同。簽訂旅游合同要注意幾個方面:首先,付款當天就要簽合同。因為旅游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期貨,非有形商品,因此缺乏確定性。不簽合同,就意味著權利有可能受到損害。其次,旅游合同上,甲方和乙方一定要明確,要注意抬頭和公章是否吻合,是否是同一家旅行社,以避免無人承擔責任。第三,格式合同上,每一個空白都要填清楚。比如,航班出發、回來時間,所用旅游車是什么類型的。如果當地氣候寒冷或炎熱,旅游用車要寫明是空調車。還有,住宿如果希望是三星級的,就不要用“三星級標準”這樣模糊的字眼來表述。第四,寫清楚日期,這在出現糾紛舉證上有時很關鍵。最后,合同上可以約定購物次數。 3、發票金額要寫清楚,不要多開發票。個別時候旅行社先開了收據,應在收據上注明大致的旅游項目。 4、自費項目要協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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