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租房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租賃合同無效押金退嗎
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后,收受押金的一方要返還押金,如果一方過錯造成租賃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租房合同怎么無效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因此適用于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情形:(一)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租房合同。(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租房合同。(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訂立的租房合同。(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訂立的租房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
目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只有以下5種: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的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租房合同的內容,具體如下:
1、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寫明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等;
4、合同中要約定好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擅自提高房租。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的承擔。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責任。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擴建或增加。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定相應的懲罰辦法。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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