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函的大致意思是什么?
大家肯定都知道擔保,但是很少的人知道 反擔保 ,其實擔保和反擔保的聯系是非常的密切的,對于反擔保我們國家規定的內容也是有很多。反擔保一般都是指 擔保人 對他進行擔保,然后他再對擔保人進行擔保,這樣就是反擔保。反擔保函的意思就是為了反擔保做出一個合同規定,如果出了事情一般都是需要按照反擔保函當中的規定來尋找解決辦法。那么反擔保函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函 反擔保函(Counter Guarantee)是指由 反擔保人 應申請人的要求向擔保人開立書面反擔保文件,承諾當擔保人在申請人違約后作出賠償,且申請人不能向擔保人提供補償時,由反擔保人提供補償,并賠償擔保人的一切損失。 簡介 在國際業務中,由于對外國銀行不了解,以及各國法律差異較大,受益人往往只接受本國銀行開立的保函,因而申請人只好委托其往來銀行先給受益人當地 代理 行開立反擔保函,由該代理行再向受益人開立保函,這是一種適用較為普遍的反擔保形式。 定義 反擔保是指 債務人 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 債務 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 保證書 。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 債務清償 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 債權人 ,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1] 具備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 抵押 或 質押 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可以看出反擔保函就是對相應的擔保人和擔保事務做出的一個文件,反擔保函是可以證明擔保方面的各種事情的。所以說對反擔保是非常有用的。反擔保在生活當中其實發生的案例有很多,土地方面的問題也有很多涉及到反擔保,所以我們一定要去了解。
什么是反擔保?具體一點
反擔保(fǎn dān bǎo)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人
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方法,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反擔保則是對擔保人利益的保護,在審判實踐中,反擔保的使用率很低、很少,使得部分擔保人在代償債務后,因債務人無償還能力而無法追償,遭受損失無法彌補,所以擔保人在對債務人進行擔保時,正確地使用反擔保,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不擔風險,不受損失。
現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談一下“擔保”與“反擔保”,以利于當事人在經濟交往中更好地正確運用它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擔保是為了保證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擔保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通俗來講就是債權人為了能夠保證按時收回或實現自己的債權而讓債務人提供一定的錢和物作保的方式。
擔保并不是債務人一方就能決定的,而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滿足債權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它是一種雙方或多方的活動。擔保具有從屬性,它依附于主債務的存在,隨著主債務無效與消滅而無效與消滅。
擔保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和有害社會利益,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與違約金等六種方式。擔保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等,絕對禁止以人身作為標的物的擔保。
什么是反擔保保函
反擔保函是指由反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要求向擔保人開立書面反擔保文件,承諾當擔保人在申請人違約后作出賠償,且申請人不能向擔保人提供補償時,由反擔保人提供補償,并賠償擔保人的一切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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