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銷債務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定抵銷債務的構成要件:
1、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2、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4、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法定抵銷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法定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于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法定抵銷權的構成要件
法定抵銷權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于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況下,未屆清償期債權可以視為到期債權,依法抵銷;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別。債務種類品質不相同,原則上不允許抵銷。
申請法定抵銷的流程:
1、向法院申請,破產債權人用于抵銷的債權債務均須成立于破產宣告之前,債權應經過申報確認,必須在破產清算分配之前行使,以免延誤破產程序進行;
2、抵銷必須由債權人主動向清算組提出行使,清算組或破產人方面不得主動主張債務抵銷。因抵銷權作為債權人的一項權利,是可以任由其行使或放棄的,而清算組主動提出抵銷,將使破產財產減少,客觀上對多數破產債權人不利,與清算組應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活動的職責不符;
3、債權債務抵銷申請程序由雙方協商確定,債權債務抵銷生效的條件主要是雙方當事人是互負債務并且互相債權的關系,在雙方互負債務的情況下,給付的種類是相同的,還有就是必須是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消。
綜上所述,法定抵銷須兩人互負債務,是對待之債,可供抵銷之用;須雙方債務種類相同。如都是貨款,如一方是勞務,一方是貨款,則不能抵銷;必須已經到期;破產案中無需到期;必須是可以抵銷的債務。法定抵銷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請,但實踐中更多的是破產案件中的法定吊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法定抵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
2.被抵銷債務已到期;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法定抵銷的效力
(一)因為主張抵銷,自抵銷權發生時(學說上稱為抵銷適狀)起就消滅的債務,不再發生支付利息的債務。如果在抵銷權發生后一方債務人已向對方支付利息,嗣后因抵銷而使債的關系消滅,則對方所受領的利息即屬于不當得利,可請求予以返還。
(二)因為主張抵銷,自抵銷權發生時起就消滅的債務,不發生債務人遲延責任,如為債務遲延而給付遲延利息,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自抵銷權發生時起,債務人的違約金債務也歸于消滅。比如甲乙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如果乙遲延付款則按日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如果乙自5月2日起對于8萬元的價款債務履行遲延,而自5月10日起,乙對甲享有的一筆10萬元的金錢債權到了履行期,則自5月10日起,出現抵銷適狀的情形,發生了抵銷權。
如果乙主張抵銷,則自5月10日起,不再對8萬元價款發生履行遲延的違約金,5月2日到5月9日的違約金,仍須支付。如果乙是在8月1日才主張抵銷,而應對方的要求,已經對自己的遲延付款支付了違約金時,則對于5月10日以后的違約金部分,因為乙主張抵銷且抵銷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則構成不當得利,可以請求甲予以返還。
(三)由于為抵銷的意思表示時,以抵銷權的存在為必要,如果因清償等原因使抵銷權歸于消滅,則縱然再為抵銷的意思表示,亦不發生抵銷的效力。比如,甲乙雖一度互負金錢債務20萬元,且均屆履行期,如果甲履行了債務,則其債務已因此而歸于消滅,雙方的抵銷權也因此而消滅,乙便無權再主張抵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相關推薦:
最新行政復議法全文(我想要行政復議法全文 謝謝~)
什么是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保密協議范本是怎樣的(保密協議書)
自然借款利息怎么規定(個人借款利息規定有哪些情況)
常見借款合同防范有哪些(借款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