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違約金怎么算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一、用人單位一方發生勞動合同違約金的計算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違約金。 2、該法律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未滿違約金的計算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違約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4、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情況,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三、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 1、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于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條中有如下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三倍。 3、但是在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數額的涉及,筆者認為數額可以雙方進行約定,以及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參照民法中關于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原先的按月補償款構成勞動者的不當得利,應計算進用人單位實際損失),數額不應當奇大,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120%- 130%為宜。四、勞動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規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規定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勞動合同法對于違反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金的數額并沒有具體規定,這說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是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也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可以約定勞動者在離職后一段時間不得到同類的公司就職。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月,離職后原用人單位需按月向勞動者支付不能到同類單位任職的經濟補償,否則勞動者不算違約。 上文小編圍繞“勞動用工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這個問題分別對用人單位一方發生勞動合同違約金的計算、勞動合同期未滿違約金的計算、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以及勞動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進行了詳細的闡述。的律師提醒您,我們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時候,除了要注意違約金之外,還要注意勞動期限、五險一金、休假放假等這些重要內容。
合同期里離職賠多少違約金
勞動合同辭職違約金的標準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相關情況可以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和處理,法律上中規定了違約金的上限不得超過造成實際損失的30%,超出上限的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標準。
一、勞動合同辭職違約金是多少錢? 由雙方協商認定,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二、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勞動合同在簽訂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需要對違約金的支付標準來進行協商認定,特別是對于違約的具體原因應當進行說明,但相關情況是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違約金的標準不清楚的,可以起訴至少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工資違約金怎么算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在一定程度上來講,要是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話,那么就可以算用人單位有違約行為,此時就要對勞動者進行違約金的賠償。通常情況下,這種違約金的賠償是用經濟補償金的方式支付的。下面,我就來告訴你拖欠工資違約金是多少。一、拖欠工資違約金是多少?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通過閱讀上文后,相信你已經知道要是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話,支付的違約金其實就是我們說的拖欠工資的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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