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公司是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的,勞動合同是一種書面證據,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遇上上班之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處理辦法如下:
1、員工在公司上班但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可以在上班的一個月內催促公司及時簽訂;
2、超過一個月公司不簽的,可以要求公司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付給本人雙倍的工資,最多付十一個月。
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綜上所述,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后,用人單位超過30天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要求后仍然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廠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具體辦法如下:
1、如果工廠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先與工廠進行協商,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有關的部門反映情況,
3、最后還沒有得到解決,可以進行仲裁、訴訟。
4、員工也可以直接離開走人,并可以要求就超過一個月的所有時間部分給付雙倍工資賠償,同時工廠還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警告、處罰以及仲裁訴訟。
勞動合同訴訟程序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未簽定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未簽定勞動合同得處理如下:
1、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已建立勞動關系的,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
(1)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2)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4、單位存在違法、脅迫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
5、如果存在勞動糾紛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可以收集與用人單位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
6、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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