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權利義務轉讓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要件: 1、合同權利轉讓的,應當 通知債務人 ; 2、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3、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應當取得對方同意。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轉讓債權 , 未通知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 債權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 權利和義務 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條第一款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五百五十五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條件
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條件如下:
1、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如果該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無效,或者已經被解除,在此種情況下發生的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
2、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轉讓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對方同意的先經其同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相應手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合同轉讓并不改變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合同轉讓旨在使原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從合同一方當事人轉移給第三人,因此不會從實質上更改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如果有合同內容的更改,則是合同轉讓之后的合同變更。
(2)合同的轉讓通常要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即原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合同義務的轉讓應當取得原合同權利人的同意,而合同權利的轉讓應及時通知原合同義務人。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且所轉讓的內容要合法;
4、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同轉讓的合意,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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