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攬人的主要義務具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1、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3、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4、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5、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該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如有關質量證明;6、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攬人占有期間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攬人承擔,但不可抗力的除外;8、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9、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條 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七百七十四條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
第七百八十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八十四條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八十五條 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第七百八十六條 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合同的第三人是什么
承攬合同的第三人是什么
承攬合同的第三人是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權利義務
1.按約定完成工作.承攬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質量完成交付的工作.這是承攬人的首要義務,也是其獲得酬金應付出的對價.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親自完成約定的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約定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對定作人負責.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約定由承攬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應按約定選購并接受定作人檢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攬人應及時檢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換材料.
3.及時通知和保密的義務.對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及時通知定作人.對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攬人應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復制品或技術資料.
4.接受監督檢查.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時,應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和檢驗,以保證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應及時交付給定作人,并提交與工作成果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證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約定給付報酬或材料價款時,承攬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對工作成果的瑕疵擔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應符合約定的質量,承攬人對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隱蔽瑕疵及該瑕疵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隱蔽瑕疵,驗收時用通常方法或約定的方法不能發現,驗收后在使用過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損害的,承攬人應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攬合同的第三人是什么?承攬合同的第三人指的是承攬人將其承攬的工作轉交由其它人完成的,這個其他人就是承攬合同中第三人,他所完成工作同樣需要向定作人負責,如有損失同樣需要負責賠償.大家了解了吧?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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