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勞動合同沒到期以后是不能隨時進行辭職的,一定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了用人單位之后,辦理好所有的交接工作才能進行辭職,但如果在這期間用人單位做出了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可以申請經濟的補償。
【法律分析】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勞動合同主要是保護勞動者的,如果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意思是在三年內公司不能無緣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在你不犯錯的情況下,如果公司單方面解約你會得到一筆賠償金。等到三年之后你可以選擇續簽或者不簽,在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辭職也是可以的,并且不需要任何賠償。簽了勞動合同雙方就算是有勞動的關系,如果一方沒有履行合同,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因此在辭職的時候就要按照勞動法的流程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所以,勞動法是需要雙方來進行維持才能不會引起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法律主觀:
簽了勞動合同是可以辭職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3、如果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合同。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至于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還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法律分析: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第一款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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