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用工合同一般簽幾年?
勞動合同一般可以簽一年、兩年或者六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簽訂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由雙方依法確定。
勞務合同生效所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我國法律規定,勞務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勞務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勞務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
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多長時間?
臨時勞動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派遣中的被派遣勞動者。法律上以及實踐中,非全日制勞動者基本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無勞動合同最長期限的限制。至于被派遣勞動者,法律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只能從事輔助性、臨時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并且工作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至于被派遣勞動者,其與用工單位一般不簽訂勞動合同,只與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兩年,最長期限則無限制。因此,臨時勞動者并無最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限制,只有工作時間的限制,即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臨聘人員一般臨聘多久
臨聘人員一般臨聘多久法律分析:
臨聘的人員所訂立的合同期限一般最多為6個月,臨時工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只有在面臨特殊情況時,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延長至一年。臨時聘用人員: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臨時聘用人員:簽訂臨時聘用合同形成勞動協議;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員工,即所謂同工不同酬。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繳納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除工傷保險外,其余保險應該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法定比例分擔。
法律依據:
《臨時工勞動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司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性體力勞動工作。
第十七條 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同樣進行考勤。
衍生問題:
臨時工可以轉正嗎?
臨時工可以轉正。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實施了繼續用工的行為,即視為已經轉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臨時合同規定多長時間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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