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擔保合同中常見風險整理
簽訂擔保合同中常見風險整理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那么在日常生活中,簽訂擔保合同又有哪些風險呢?
一、為他人擔保應慎之又慎
擔保是有風險的,如果確實需要自己為他人擔保的,一定要量力而行,千萬不能因“朋友義氣而兩肋插刀”。擔保了就不能有僥幸心理,認為只是簽個字、蓋個章、做個好人的事,而是要做好替人履行的準備。否則,就會害人害己,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二、明確保證擔保的方式和期限
在簽訂合同時如不注明是何種擔保(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不注明擔保期限,將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可能會帶來不利的結果。
如合同中需對方提供擔保的,首先請務必由保證人寫明擔保的明確意思,避免其變成“中間人”、“調停人”;其次應寫明擔保的方式是一般還是連帶,如不寫明,僅寫保證人的,法律上將認為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只有當審判并執行不能后,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滿后債務人沒有履行的,債權人即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再次,應注明擔保的期限(注意:超過二年的視為二年,沒有約定的,視為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則擔保責任免除)。
三、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問題
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該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但公司違反前述條款的規定,與他人訂立擔保合同的,不能簡單認定合同無效。第一,該條款并未明確規定公司違反上述規定對外提供擔保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第二,公司內部決議程序,不得約束第三人;第三,該條款并非效力性強制性的規定;第四,依據該條款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不利于維護合同的穩定和交易的安全。故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第三人無惡意,則公司對外擔保應認定有效,其應對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
四、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和購買權競合的處理
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競合時,工程款優先權優先于抵押權;在消費者已交付房款,并已經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消費者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就該房屋而言,工程款優先權已歸于消滅;在開發商尚未交房或雖交房而尚未辦理產權過戶,但消費者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情形下,工程款優先權不能對抗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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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小知識
1.關于擔保業務的知識
擔保業務知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擔保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我公司的制度要求,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 擔保業務程序 第三條 擔保業務程序如下: (一) 申請 (二) 受理 (三) 初審 (四) 評審 (五) 審批 (六) 簽訂合同 (七) 抵押登記 (八) 收擔保費 (九) 發放貸款 (十) 保后管理 (十一) 代償和追償 (十二) 擔保終結 擔保業務程序細化列示: 企業申請 --《擔保申請書》 -- 提供擔保申請材料《申請擔保材料單》 擔保受理 --《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 項目初審 -- 確定項目責任人、協辦人 -- 項目初審基本內容 -- 實地調查 -- 擔保調查報告 -- 《中止擔保項目處理表》通知撤出擔保流程企業 項目評審 -- 部門評審和會議評審 -- 復議項目評審 簽訂合同 -- 通知會議評審通過的企業 -- 準備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委托保證合同) -- 審核空白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總經理) -- 簽署合同文本 -- 審核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簽章 抵押登記 -- 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他資料) -- 他項權力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 發放貸款 --《放款通知單》 -- 借款借據復印件 擔保收費 保后管理 -- 日常檢查、重點檢查 --《擔保項目檢查表》 -- 保后檢查報告 --《擔保到期通知函》 --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 --業務檔案管理 代償和追償 -- 代償和追償方案 --提起法律訴訟 擔保終結 -- 還貸收據復印件 --注銷抵(質)押登記 --退還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第二章 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 借款人申請擔保須填寫《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5.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請書 10. 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 11.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2.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 13. 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 14. 生產經營情況 15.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明細表 16. 其他有關材料 (二) 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明細表 11. 其他有關材料 (三) 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質物清單 2. 抵押物、質物權力憑證 3. 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 4. 保險單 5. 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 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質)押的聲明 7. 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8. 抵押物、質物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 其他有關材料 (四) 注意事項: 1. 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 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據借款人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五條 公司擔保部客戶值班人員負責項目受理,一般情況下,項目受理人為項目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負責核實客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項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戶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
責任人在《擔保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后,連同《申請擔保材料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一并歸檔。 第六條 擔保受理條件: (一)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并已通過年檢 (二) 合法經營,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資信等級 (三) 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四) 能夠提供反擔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優先支持: (一) 高新技術企業或承擔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 (二) 有高附加值產品或節能降耗產品、增加稅收的企業 (三) 有擴大出口或替代進口產品的企業 (四) 有與大企業集團相配套產品的企業 第四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第七條 公司實行雙調查人制度,第一調查人為責任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為項目協辦人(以下簡稱協辦人),協助責任人工作。
責任人做同一項目3次(或達3年),該項目終結后變更責任人。 第八條 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項目、借款人和反擔保人真實、。
2.小額擔保貸款的知識問答
問:什么是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小額擔保貸款是指通過 *** 出資設立擔保基金,委托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經辦商業銀行發放,以解決符合一定條件的待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用做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問: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是多少?貸款期限有多長?
答:國家規定個人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地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不同規定,許多地區額度還高于5萬元。合伙經營貸款額度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
問:怎樣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在哪些銀行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答: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可以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經辦銀行。在指定的具體經辦銀行可以辦理小額擔保貸款。
問:哪些項目屬于微利項目?
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聯合下發了《關于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 *** 結合實際確定微利項目的范圍。主要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等。對于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3.合同擔保需掌握什么些知識點
一、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被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被擔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
但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擔保方式: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一)、保證 1。
保證的概念和方式: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法律關系至少有三方參加,即保證人、被保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
保證的方式有兩種,即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在具體合同中,擔保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人的資格: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是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2)、國家機關。
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 *** 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3。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或者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抵押(不轉移占有) 1、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變賣抵押物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稱為抵押人,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2、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轉移占有的,因此能夠成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這類財產輕易不會滅失,且其所有權的轉移應當經過一定的程序。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著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等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三)質押(移交占有) 1質押的概念: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
質押后,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先得到清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 2質押的分類: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
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擔保。(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四)、留置: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并。
4.擔保
擔保的形式包括人的擔保、物的擔保、金錢擔保和反擔保。
我國擔保法規定的形式有五種: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給別人擔保要注意什么
考察信譽 盡量提供一般保證 擔保人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應該明確自己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和保證期間,提供擔保應量力而行,如果超出自身償還能力,不但自身利益損失,也不利于對債權人權益的保護,甚至可能是對借款人惡意借款的縱容。
一般來講,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知道擔保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擔保人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不得不做擔保的情況下,不要根據平時的經驗作盲目判斷,而要找被擔保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被擔保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
還要摸清被擔保人償還債務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于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如果可能盡量摸清被擔保人負債的多少。有的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這樣的情況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6.金融常識中擔保的定義是什么
我來告訴你,《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中的擔保是債權擔保,通常認為是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手段。
具體地說,債權擔保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與第三人根據法律規定或 相互間的約定,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以第三人的一般財產 (包括信譽)擔保債務履行、債權清償的法律制度。擔保人的責任是監督和保證被擔保人履行義務。
當被擔保人不履行或者無履行義務能力時, 擔保人有責任承擔履行義務。擔保人承擔履行義務后,有權向被擔保人 追償。
7.擔保要注意什么
1、不要人情擔保。
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
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后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后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4、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范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么“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5、不要無效擔保。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
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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