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女職工權益保護法
民法典女職工權益保護法,在現實生活中,女性在這個社會中還是處于一定的弱勢群體,所以對于女性的合法權益,我們都需要好好的維護,下面為大家分享民法典女職工權益保護法。
民法典女職工權益保護法1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的騷擾。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時廢止。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民法典女職工權益保護法2一、女職工權益保護有哪些
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事項包括:男女同工同酬;錄用職工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其他。
二、什么是女職工權益
女職工在工作中享有的特殊權益包括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護。
三、關于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女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內容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專項協議,它對用人單位和本單位的全體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結合公司的工作實際制定的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往往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切實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機制和手段。
例如,專項集體合同里規定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企業工會委員會、職工民主管理和進修、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企業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對月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其勞動合同;單位每年對女職工(含離退休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檢查;集體合同還對合同的檢查和監督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使女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了切實的維護和保障。
民法典女職工權益保護法3《民法典》可以保護女性權益的規定有什么
01、不離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共同財產的行為,或者女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急需醫治,而男方拒不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則女方有權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02、三個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因這三個時期女方的身體、精神都比較敏感脆弱,因此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離婚或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申請則不受這一限制。
03、脅迫婚姻可以撤銷
曾遇見這樣的案例,女方在打工期間與男方相識、交往,相處一段時間后,女方認為雙方不合適想分手,但男方堅決不同意,并多次揚言:如果不和他結婚,就殺死女方一家。
迫于男方的威脅,女方遂與男方登記結婚。
婚后男方對女方大打出手,女方不堪忍受,這時她便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雙方的婚姻關系。
考慮到在脅迫婚姻中,女方因被脅迫陷入恐懼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或者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
04、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所有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或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基于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和男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給自己充分的物質保障。
05、男方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女方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男方對外舉債,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男方自己償還,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此外,像男方賭博、吸毒欠下的債務,女方千萬不要幫忙償還,可以咨詢律師協助處理。
06、離婚時,女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07、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經濟補償
在婚姻家庭中,全職媽媽不僅要撫育子女、照顧老人,還承擔著繁多的家務勞動,由此喪失了職業發展等諸多機會,離婚時則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向男方主張離婚經濟補償。
08、離婚時,女方可請求經濟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的規定,如果女方離婚時陷入生活困難,連基本的生活都很難維持,有負擔能力的男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09、離婚時,女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①重婚;
②與他人同居;
③實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⑤有其他重大過錯。
10、女方更容易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的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在生活中,孩子與母親在一起的時間通常比較長,感情也更好,離婚后,孩子若由女方撫養更適宜孩子成長,法官可能會著重考慮這一點,并結合孩子本身的意愿來作出判決,因而在離婚案件中女性當事人更容易取得子女撫養權。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員工集體勞動合同范本新整理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集體勞動合同新整理版1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起至______止,期限為______。其中試用期從______起至______止,共______。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在______崗位,為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天,每天實行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___%,病假工資為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元,撫恤費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___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___。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元,其他費用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天,婚假___天,喪假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___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員工集體勞動合同新整理版2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準,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并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后,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員工集體勞動合同新整理版3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集體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鑒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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