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履行義務: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即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賠償損失:當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恢復原狀:當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權利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即將侵害行為消除并恢復原先的情形。
4.解除合同:當一方嚴重違約時,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違約金: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條款時,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以上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些形式,實際情況中,根據不同的合同類型和具體情況,可以使用不同的違約責任形式。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中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損害賠償等;具體采用哪一種,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同時有定金和違約金的,只能選擇一個適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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