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要點及其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合同審查要點及其注意事項如下:1、合同主體的審查。2、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3、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4、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審查。5、合同內容的合理性審查。6、審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規范。7、審查合同簽訂的手續和形式是否完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審核要點13個
合同審核13個要點:
1、合同各方名稱/姓名、住所。此外,在合同中一般設置“通訊方式”條款,明確各方聯系人、書面文件寄達地址、電子郵箱地址等。
2、標的。區別動產與不動產,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格、花色等;不動產則應注明名稱與座落地點。對無形財產、勞務、勞動成果等,則應要求經辦人提供準確的描述。
3、數量。對數量的描述應準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等應符合相關國家規定。
4、質量。如需適用國標、行標,合同中應明確標準代號之全稱。合同中應設置“驗收條款”,明確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及質量異議期等。
5、價格或報酬。應明確數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
6、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約地點、交付標的物的方式、勞務提供方式與結算方式均應具體明確。
7、違約責任。合同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確定違約金的數額及計算方法。
8、爭議解決。明確爭議解決方式。
此外,還應約定合同期限、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合同生效條款,酌情考慮是否約定清潔文本條款、標準語言文本條款、保護性條款(如定金、履約保證金、抵押、質押)等。
(6)審形式
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標、拍賣等特殊的方式締結,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讓合同和政府采購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創始簽訂方式。
(7)審違約責任
(8)審爭議解決條款
針對仲裁上述特性,在合同標的金額較大、涉及知識產權方面或工程承包類的合作時, 建議約定仲裁條款。
(9)審合同的文字、結構和體例
(10)審風險
看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或不可控制的風險,看風險防范措施是否能奏效;
(11)審免責
看其中的免責條款或不可抗力條款是否范圍適當或公平,看有關棄權或豁免放棄條款是否適當等;
(12)審糾紛
對潛在的糾紛預測是否全面,違約責任是否對應潛在的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是否可操作,是否足以挽回損失,糾紛解決方式是否明確,關于訴訟或仲裁管轄是否存在無效情形的問題;
(13)審涉外
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問題,需要特殊處理,如準據法、合同語言效力等。
【拓展資料】1、合同相對方為規模比較大、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比較多的企業時,應當注意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內部職能部門的簽約主體資格問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果具備營業執照就具有簽約主體資格,但其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訴訟中應當解決的問題。企業的職能部門則不具備這樣的資格。
2、要審查相對方的營業執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核實,以了解其主體的合法性(是否合法注冊、是否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和經營范圍;
3、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合同項目(如涉及電信、醫療、建筑工程、通訊等業務),要根據合同內容審查相對方的資質現狀,是否已獲得相關資質及目前效力情況。
(2) 審手續
合同簽訂是否需要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簽字蓋章是否完備,貨與款的交接手續是否明晰;要對相對方授權代表的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權、代理權限范圍、是否在授權期限內等等進行必要審查。
(3)審格式
(4)審合同效力
(5)審主要條款是否缺失
【拓展資料】
財務人員審核合同應該注意哪些要點
1、合同金額。確認合同金額是否與相應的項目匹配,合同金額控制在相應的項目額度內,并確認超出部分是否執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審查合同正文中的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是否與合同附件資料保持一致,金額的大小寫是否相同。如所簽合同為框架合同,應留意合同所約定的金額是否合理。
2、結算條款。確定合同結算條款是否符合企業信用管理規定,同時符合預付款項、付款進度、驗收款的管理要求。如某些企業對于設備和物資類采購不采用預付款方式,而是按照合同執行進度分批次支付貨款,具體支付比例需依照供應商信用等級進行確定。如有需要支付預付款的特殊情況,則要求通過特殊審核。確認合同結算方式(銀行轉賬、銀行票據、現金支付等),是否符合企業相關規定。
3、涉稅事項。確認合同中約定的稅負承擔、發票開具等條款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法律規定的要求。確認合同中所約定的發票類型,是否與合同業務內容及業務性質保持一致。財務在審核過程中應以合作方機構所在地、勞務發生地及業務內容為判定標準。涉及增值稅業務的票據,應標明開具增值稅專票或普通發票。未明確約定發票類型的,應注明乙方須提供符合稅法規定與甲方財務要求的正規稅務發票”。
4、特殊事項。如所簽合同為租賃合同,需判斷其租賃形式是否符合企業資產管理范圍。如某些企業規定未經批準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性租賃,而涉及企業市場競爭的核心設備則不得采用租賃方式獲得資產。如所簽合同為關聯交易類合同,財務應審核其是否涉及關聯交易,其交易額度是否符合企業規定,以及合同金額是否在年度剩余關聯交易額度之內。如所簽合同為捐贈和贊助類合同,財務應審核其交易的涉稅事項是否符合企業所得稅扣除要求,非廣告性贊助支出及非公益性捐贈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如所簽訂合同涉及押金或保證金條款,財務應審核其押金或保證金收據的開具方式。
審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一、形式審查要點1、形式及審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常見問題:(1)會簽表基本信息填寫不完整、不規范、不清楚、與合同內容不一致。(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3)?缺乏立項審批、超標審批;合同內容超出所依據文件的內容范圍。(4)合同相對方的選擇方式不符合規定(如:應當招投標的項目,沒有進行招投標)。(5)?流程選擇不符合權限分工的要求。(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提示:審查授權委托書,可盡量避免與無權代理、越權代理、無權處分的主體簽訂合同,避免可能導致的合同被變更、被撤銷或無效的后果。)?2、報審資料完整性、一致性常見問題:(1)審查報審資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項審批文件、招投標評審結果文件、對方資質證明等。(2)?合同的標的種類、數量與審批文件有偏差;中標單位與合同相對方主體不一致等。(3)未按要求提供資料原件;合同相對方營業執照復印件未加蓋公章等。?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準確;表述嚴謹;格式規范;前后邏輯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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