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含義及履行原則
合同履行是指簽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義務,享受合同權利的行為。全部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為全部履行;部分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為部分履行。
合同履行有以下原則:
1、實際履行原則
是指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來履行。合同的標的是什么,義務人就應給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標的來代替,也不能用金錢來代償。
義務人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責任,只要對方需要并堅持,還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
2、適當履行原則
是指切實、準確地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去履行,即為適當履行("適當"二字在這里指履約行為和結果同約定條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協作履行原則。
是指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
4、誠實信用的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應遵循哪些原則
合同履行原則有:
1、實際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3、適當履行原則;
4、協作履行原則;
5、經濟合理原則
合同履行的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所有種類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一般準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
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礎發生變化,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后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勢變更的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運用。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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