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1.借款種類: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yè)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
2.借款的幣種: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根據(jù)不同情況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guī)定。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圍,是貸款方?jīng)Q定是否貸款、貸款數(shù)量、期限長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據(jù),借款人必須如實填寫,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指借貸貨幣數(shù)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須有數(shù)量條款,只有標的而沒有數(shù)量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沒有數(shù)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合同沒有借款數(shù)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jù),因此,沒有借款數(shù)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
6.借款的期限。借款期限是指貸人同意讓借款人使用用借款的期限。當事人雙方一般根據(jù)借款的種類、用途、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借給能力等因素商議確定借款期限。
7.還款的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貸款實行“有借有還、誰借誰還”的原則。在借款合同中,應明確在合同期限屆滿時是一次性償還借款,還是分期償還臘款,是本息一次性償還,還是本息分別償還。
8.保證條款、保證條款是借款合同保障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的重要約定。對借款合同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zhì)押,因此,擔保貸款的種類有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zhì)押貸款。借款合同的擔保,當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借、貸、擔保三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簽訂擔保借款合同的形式,也可采用由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簽字,并同時向貸款方出具書面還款保證書的形式。
9.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jù),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于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10.其他條款。除上述主要合同條款外,借款合同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通知和送達條款以及當事人雙方商訂的其他條款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應具備如下主要條款:第一,借款標的。第二,貸款種類。第三,借款金額。第四,借款用途。第五,借款期限。第六,借款利率。第七,還款。第八,違約責任。第九,保證條件。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第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nèi)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nèi)容,并可以隨時調(diào)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nèi)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zhì)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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