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公證的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不可以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非出現法定可撤銷的情形。如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公證的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法律分析:原則上是不能隨意撤銷的。具體而言,雖然贈與行為的發生完全基于贈與人的意思,但如果是公證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就不能再隨意反悔,不能隨意撤銷,否則就是違法的。但如果發生了法定的撤銷事由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房產贈與公證后能撤銷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便撤銷,也即是說:贈與合同一旦公證一方便不能隨意撤銷。但這個不能隨意撤銷,只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沒有任意撤銷權。但除此以外,法律還規定了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也就是是指贈與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備法定事由時,即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也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
法定撤銷條件: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房屋贈與應注意什么問題
根據《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奔矗何唇浌C的贈與,在贈與房屋未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而經過公證的房屋贈與,除了法定撤銷的幾種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隨意撤銷。
其次,贈與可以附義務,雙方應依約履行。
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同時,撤銷贈與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應特別注意撤銷贈與的法定期限。
另外,贈與房屋前,雙方應先到當地房管部門了解可能涉及哪些稅費,并在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稅費如何分擔,以減少日后因稅費負擔而引發的紛爭。
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為了少交稅費或者規避“限購”等政策的購房人,把實為房屋買賣卻制造成為贈與形式的交易情況。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因贈與的權利義務不等同于買賣關系,房屋可能因贈與人撤銷贈與而被收回;如房屋存有瑕疵,贈與人也未必需要承擔責任;且違反國家政策訂立的贈與合同可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等,這些對于買房人而言都存在著極大風險隱患,因此,想利用房屋贈與形式來規避交易稅費的購房人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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