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合同無效的情形會有什么?
合同無效的情形會有以下幾點: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二、合同無效錢要退還嗎
合同無效錢要退還的,如果因合同取得了財產的,取是財產的一方要退錢,如果不能返還財產的,要折價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一樣嗎
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不一樣,其區別如下:
1.從發生原因上看,合同無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系不應該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滅已經有效成立的合同。
2.對于無效合同、特別是故意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的合同來講,應該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主張無效,有關國家機關也應主動干預;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國家也不必干涉。
3.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無效是國家行為;而合同解除則往往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條 【技術合同無效】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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