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種什么行為
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商務合同是指有關各方之間在進行某種商務合作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正式依法訂立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條文。商務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都采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一、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一種兩方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4)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于法律,或來源于道德規范,或來源于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迫約束力。
二、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合同法律效力的四種情形是哪些
合同效力的四種情況是: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依法成立并生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后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什么是默示合同
默示合同,合同條款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加以推斷的合同。英美法中合同的一種形式,法院在解釋合同時,不僅以當事人的明示條款為準,而且可以將當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按習慣推定為合同的默示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在默示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未作明確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通過他們的行為及合同總的情況推斷出來的。默示合同與明示合同在法律上同樣有效,但當合同出現爭執時,用以舉證的方法是不同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默示合同
不清楚合同內容簽字算有效嗎
不清楚合同內容簽字算有效嗎不清楚合同內容簽字算有效。
沒有看合同的內容就簽字的,默認合同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字后合同成立生效。如果合同是明顯不公平,或者存在重大誤解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合同,合同撤銷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重大誤解的類型如下:
1、對合同性質發生的誤解;
2、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
3、對標的物品種的誤解;
4、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
5、對標的物數量、包裝、履行方式、履行地點、履行期限的誤解。
簽訂合同應遵守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則。自愿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以下幾點:
(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4)在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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