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買賣合同是
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賣方按合同約定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給買方,買方支付相應價款。買賣合同中規定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請求支付價款和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權利和義務。
一、民法典買賣合同是什么?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定義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賣方最基本的權利是請求買方付價金并取得價金的所有權;買方的基本權利是請求賣方交付貨物并取得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權利對應于賣方的義務。反之亦然。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除履行買賣合同的總義務即給付義務外,尚需承擔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付隨義務。二、買賣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三)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 (四)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三、買賣合同標的物可以是什么?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賣方所出賣的貨物。買賣合同廣義上的標的物不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財產權利,如債權、知識產權、永佃權等。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標的物采取狹義標準,指實物,不包括權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能滿足人們實際生活需要,能為人力獨立支配的財產。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標的物,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種類物還是特定物,消費物還是非消費物,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我國,土地、山脈、河流、海洋只能由國家依法確定使用主體,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四、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一)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具體內容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2.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4.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發地點。 5.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6.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7.驗收方法。 8.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9.乙方的違約責任。 10.甲方的違約責任。 1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2.合同生效時間。 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在轉移標的物所有權和支付相應的價款時簽訂的合同。買賣合同的內容,就是買賣合同符合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合同雙方當事人除履行買賣合同的總義務即給付義務外,尚需承擔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付隨義務。
房屋買賣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一、房屋買賣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1、房屋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因為法律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所以對于房屋買賣合同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所以其是要式合同。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種類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書面;
2、登記,包括抵押合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3、批準,包括中外合作經營合同等;
4、公證。
三、要式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要式合同成立的條件,具體如下:
1、雙方已經就合同的內容達成合意。雙方通過要約與承諾的方式,已經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這是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礎;
2、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合同的主要義務已經履行,說明當事人是承認合同的存在的;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下列屬于要式合同的是( )合同。
A.有償rnB.口頭rnC.格式rnD.雙務【答案】:C
所謂要式合同,就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具備一定形式的合同。《民法典》明確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由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A選項為“有償”合同。在有償合同中,并不都要求采取特定形式訂立合同。例如:買賣合同就屬于有償合同,但《民法典》中對買賣合同就沒有規定特定形式,既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可見A選項不符合題干要求。B選項為“口頭”合同。口頭合同沒有固定形態,不具備要式合同的特點。可見B選項不符合題干要求。C選項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稱為定式合同,它是一方當事人為與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交易而預先擬定的,且不允許相對人對其內容作任何變更的合同。《民法典第39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合同屬于要式合同。可見,C選項符合題干要求,是正確選項。D選項為“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都承擔義務的合同。大多數合同都是雙務合同。例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民法典》對于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沒有規定特定形式,但在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可見,雙務合同既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可見D選項也不符合題干要求。考點:考查要式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屬于什么合同類型
買賣合同屬于什么合同類型買賣合同的類型包括:1、分期付款買賣;2、樣品買賣;3、試用買賣;4、房屋買賣。 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六百三十五條 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 第六百三十八條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屬于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包括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此屬于第一類——合同糾紛。出現此類的糾紛可以通過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消費者與商家因為買賣合同中商品的質量、付款或者發貨方式方法、時限要求、產品假冒偽劣等相關問題產生的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案件可以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判決處理。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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