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三方的好處和壞處
簽三方的好處和壞處法律分析:
三方協議的好處和壞處分別是:1、好處是來保護我們實習生的權益的;2、壞處可能會有比如說簽了這個公司但是不想去這就算屬于違約。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對方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后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__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衍生問題: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三方協議對公司有什么用
法律主觀:
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三方協議的作用如下: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
法律客觀: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簽訂第三方合同的好與壞
現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企業都不是通過自己的公司進行招聘的,都是給相應的人力資源公司,所以在員工進入企業后,不是和公司簽訂合同的,而是與人力資源公司簽約,也就是第三方,接下來就由我整理的關于跟第三方簽合同的利弊有哪些的相關內容。 一、跟第三方簽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的員工的區別是,用人單位與正式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 行勞務派遣可以節省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要求派遣機構增減派員,有利于用人單位用人的靈活性;也可使用人單位從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中解脫出來,有利于用人單位集中精力抓好生產經營。 二、簽了三方合同還會被辭退嗎 簽了三方協議后,如果畢業生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制度的,會被用人單位辭退。 《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被用人單位辭退怎么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關于跟第三方簽合同的利弊有哪些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我們知道與第三方簽署合約有利也有弊,但是如果有違約的情況,員工是可以起訴兩家企業的。
和第三方簽合同的好處是什么
法律主觀:
第三方合同是指員工進入企業工作時,不是和企業之間簽勞動合同,而是與企業外包的人力資源公司,即第三方簽勞動合同,所以員工到企業工作屬于派遣性質,不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的員工的區別是,用人單位與正式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
勞務派遣可以節省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要求派遣機構增減派人員,有利于用人單位用人的靈活性;也可使用人單位從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中解脫出來,有利于用人單位集中精力抓好生產經營。
因此,與第三方簽署合約有利也有弊,但是如果有違約情況時,員工是可以起訴兩家企業的。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相關推薦:
合同解除的程序是什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消費維權途徑行政申訴(你知道的消費者的維權方式有哪些)
借錢合同怎么寫(借款合同怎樣寫)
畢業生三方協議有何作用(三方協議有啥作用)
什么是行政復議申請人(什么是行政復議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