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如何
法律主觀:
無權處分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合同經過了所有權人追認了,或者簽訂合同的無權處分人獲得了處分權了,則該合同有效;如果沒有經過所有權人追認也沒有獲得處分權的,則合同無效。
如果簽訂合同的第三人構成善意取得的,則即使合同最終未被追認導致無效的,也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還財產,權利人只能向無權處分人索賠。
如果因為無權處分人沒有取得處分權導致財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受讓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無權處分人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
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在權利人追認或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之前,合同是無效的,只有經過權利人追認或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才會有法律效力。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表現形式如下:
(一)無權處分行為首先是財產處分權的欠缺。 所謂財產處分權的欠缺,是指行為人在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情況下,而與第三人訂立處分他人財產權利的合同。無處分權(無權處分)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其一是無所有權。以某物為合同標的卻沒有所有權,其權利暇疵是顯而易見的,如將他人之物出賣,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構成無權處分行為。
其二是處分權受到限制,這是在有所有權但所有權受限制的情況下實施的處分行為。
如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等。處分財產的 權利只能由享有處分權的人行使,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則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害。即使是對共有財產享有共有權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處分其應有份額,不能擅自處分其他財產。
(二)處分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雖然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欠缺,但經有權人追認,可自始生效的合同。主體資格欠缺主要包括三種情形即行為能力的欠缺、代理權的欠缺及財產處分權的欠缺,前兩種情形都是行為人以財產權利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財產處分權的欠缺,無權處分人須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訂合同。無權處分人如以財產權利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則應作為無權代理合同處理。
(三)無權處分行為必須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不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如果某種處分行為是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而行使的,具有合法性,就不能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如法院查封、拍賣、扣押當事人的財產行為。
一般的無權處分法律效力:
1、無權處分,權利人拒絕追認,在處分物尚未交付,買受人未支付價款場合,買賣或贈與合同等無效,在買受人或受贈人等善意的情況下,由無權處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無權處分,權利人拒絕追認,在處分物已經交付時,贈與合同無效,在我國法未承認物權行為獨立性和無因性的框架下,處分物的所有權又復歸權利人;但買賣合同場合,買受人未支付價款且為善意時,處分物并不復歸權利人,而是歸買受人所有。權利人因此所受損失只能通過以下途徑得到彌補:處分人向買受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因按規定買賣合同無效,故不能請求買受人支付價款。
3、無權處分,權利人拒絕追認,在處分物已經交付,買受人已支付價款時,買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處分物的所有權,權利人只能向處分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如此他仍有損失時,再基于侵權行為法向處分人主張損害賠償。此處之侵權行為同樣為一般侵權行為,權利人的舉證責任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
無權處分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因為無權處分人無法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處置權導致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善意相對人可以基于合同向無權處分人主張違約責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的司法解釋如下:
1、一般情況下,對財產的處分權是屬于所有人的,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并且很可能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在特殊情況下的無權處分行為,法律出于鼓勵交易的考慮,規定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種處分行為所訂合同有效。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相關推薦:
車庫買賣合同(購買車庫合同怎么簽寫)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范本(個人借款協議書范本5篇)
保密承諾書怎么寫(保密承諾書)
藥品購銷合同的注意事項(藥品購銷合同的簽訂需注意什么問題)
合同要約的失效是什么(哪些情況會導致要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