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寫合同有法律效力嗎手寫合同也應當認定有效。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二、合同無效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注:民法典合同編)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三、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可見,合同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書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現合同內容的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的最大特點就是便于保存,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方便舉證,有利于當事人主張權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判、裁決。因此,對于關系復雜的合同、價款或報酬數額較大的合同,當事人最好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合同除合同書外,還有數據電文。體現了現代科技的要求,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書面形式又分為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特殊書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現合同內容外,還要對合同進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證、審批、登記。(二)口頭形式口頭形式就是以談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如當面交談、電話聯系等。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簡單、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買賣等。但口頭形式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即不能復制,容易發生爭議。發生爭議后不易舉證。所以,對于非即時清結的和標的額較大的合同,還是用書面形式為好。(三)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不直接用書面方式或者口頭方式進行意思表示,而是通過某種行為來進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期滿后,雙方都未提出終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繼續收取租金。這就是雙方以行為延長了房屋租賃期(但租賃期限成為不定期的)。(再如,雙方約定經公證后生效,擔未經公證就開始履行,等于雙方以實際履行行為廢除了“經公證后生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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