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的材料: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手續,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法律分析: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準備出租人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承租人提供身份證,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書,需要留原件。如果是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手續,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身份證明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分析:1、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利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復印件)
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供原件并保留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2)個人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如出租房用途為住宅,承租人為年齡是多少歲的人等。
(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權委托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共有房屋出租,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4)房地產租賃合同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辦理 房屋租賃合同 需要的證件: (1) 房屋所有權證 (復印件)或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社員房屋使用證; (2)個人 居民身份證 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交房屋產權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 合同的內容 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