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辦
一、購房合同丟失了怎么辦呢?
1、首先可以先協商解決,就是向開發商說明情況,看開發商能否與重新簽訂一份合同,這個就必須開發商同意的,一般來說,都是不會拒絕的,出現的費用由購房者出就行,只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的。
2、法律依據:《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二、保險單丟失了怎么辦?
保險單是客戶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正式書面文件,它基本載明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理賠時的重要單證之一,所以它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通常情況下壽險合同的效力會延續相當長的時間,幾年甚至幾十年,如果不發生理賠,保險單一般是不會輕易“拋頭露面”的。所以專家建議您保險單要妥善保管,要象對待您的存折或銀行卡那樣精心保全,不妨把它們放在一起。
保險單一旦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發手續,辦理補發保單手續時須攜帶投保人的身份證件、填寫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并由投保人親筆簽名,若委托他人辦理還須填寫委托授權書并攜帶受托人的身份證件。補辦后的新保單對保險合同的效力沒有任何影響。
原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辦
購房合同丟失了的補救辦法如下:
1、房屋未做預售登記前,買受人可以與出賣人協商溝通遺失情況,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2、房屋已做預售登記后,買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請調檔,調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檔案。購房合同丟失的處理辦法有:房屋未做預售登記前,買受人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溝通遺失情況,重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已做預售登記后,買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請調檔,調取購房合同和發票檔案。
購房合同丟失的過戶流程有以下:
1、有關部門有登記備案
按我國現行規定,購買商品房無論是現房還是期房,購房買賣或預售合同均已在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一旦原購房合同丟失,房屋產權人可憑房產證與身份證到的合同登記部門當地房地局檔案室辦理查詢;
2、可在獲得的購房合同復印件上加蓋原產權單位公章作為原購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3、辦理報稅手續。
綜上所述,無法提供原始購房合同的商品房可以更換報稅方式,根據相關規定依據無法提供原始購房合同的稅率進行報稅,以取得完稅憑證后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最后,公房的原始購房合同丟失,購房人只能回原售房單位進行補辦。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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