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合同工不是鐵飯碗。
現在除了機關事業編制外,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的最大特點是雙向選擇,允許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雖然說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不代表這就是鐵飯碗,雖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日,也就沒有終止一說,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國企的內員工的3種用工方式。
1、 合同制用工:這種就是和國企的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屬于企業的正式員工序列,享受企業的所有一切福利、待遇、企業年金之類的。有豐富的培訓提升機會和明確的晉升通道。但是效益不好,或者違法違規的一樣的要下崗。
2、 勞務派遣制用工:一句可能的轉正機會就吸引了大部分年輕人進來。雖然提的是同工同酬,但是在企業內還是屬于是被區別對待對象,更沒有什么晉升的通道可言。這個在國企內部大部分屬于是歷史遺留問題,如果現在進國企還是簽訂的派遣合同的話,那么建議你還是別去了。
3、 外包用工:這個更慘,連派遣制都不是,國企將某塊業務外包給一些公司,這些外包公司接包之后,招聘的人員。如果這個外包合同砍了,自然人也就不需要了。所以從用工方式來說,3種都算不上鐵飯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有兩種情形: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最高不超過12年。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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