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原件丟了怎么辦?
合同丟失后根據不同的情況需要不同的解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如果是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的,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有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的,應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的聲明,到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如果是在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好銀行按揭手續后丟失的,則購房者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要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化,但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和銀行簽訂變更合同。
希望以上回復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望采納。1、購房者的合同丟失沒有太大關系。補辦也是很容易的事。
2、購房合同是根據《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3、商品房買賣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房產部門備案一份,用于辦證一份。買受人合同丟失既不影響辦證,也不必擔心對方更改。
4、如果買受人丟失合同想要補辦,可以找其他合同復印,或者要求開發商重新打印一份簽字蓋章即可。因為現在的合同都是網簽,在網上也可以查詢。1、可以到開發商或房屋所屬房地局補辦,一般是將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給你看然后給你一份復印件,相關機構再在此復印件上蓋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這里指的相關機構原則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2、購房合同如丟失可以登報掛失,不用公開房產證編號,因購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編號。
3、購房合同丟失一般不會帶來很大風險,如果房產證丟了可就麻煩了。無論銀行抵押貸款還是出售房產必須見到房產證原件才可辦理。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您。感謝您對看房網的支持,祝您購房愉快!
原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辦
購房合同丟失了的補救辦法如下:
1、房屋未做預售登記前,買受人可以與出賣人協商溝通遺失情況,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2、房屋已做預售登記后,買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請調檔,調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檔案。購房合同丟失的處理辦法有:房屋未做預售登記前,買受人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溝通遺失情況,重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已做預售登記后,買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請調檔,調取購房合同和發票檔案。
購房合同丟失的過戶流程有以下:
1、有關部門有登記備案
按我國現行規定,購買商品房無論是現房還是期房,購房買賣或預售合同均已在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一旦原購房合同丟失,房屋產權人可憑房產證與身份證到的合同登記部門當地房地局檔案室辦理查詢;
2、可在獲得的購房合同復印件上加蓋原產權單位公章作為原購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3、辦理報稅手續。
綜上所述,無法提供原始購房合同的商品房可以更換報稅方式,根據相關規定依據無法提供原始購房合同的稅率進行報稅,以取得完稅憑證后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最后,公房的原始購房合同丟失,購房人只能回原售房單位進行補辦。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購房合同丟失怎么處理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購房合同丟失的,如果房屋已經辦理產權登記,購房合同丟失不影響房屋產權歸屬,如果需要購房合同,可以向開發商申請復印購房合同,或者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復印合同。關于購房合同丟失怎么處理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購房合同丟失怎么處理 1、購房合同丟失的,如果房屋已經辦理產權登記,購房合同丟失不影響房屋產權歸屬,如果需要購房合同,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向開發商復印購房合同,讓開發商加蓋公章,復印的購房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的相關材料,如果購房合同的,可以復印購房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一十八條
二、購房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兩類: (1)一般主體要求。 依《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 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在商品房預售中,預售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持有預售許可證和確定施工進度與交付日期。商品房出賣方如違反上述要求,就會被認為不符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資格,應當宣告合同無效,賠償買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 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房屋買賣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等,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為無效。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簽訂的房屋買賣行為,亦屬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有權不予履行。房屋買賣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相關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否則,房屋買賣行為無效。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購房合同丟失的,如果房屋已經辦理產權登記,購房合同丟失不影響房屋產權歸屬,如果需要購房合同,可以向開發商申請復印購房合同,或者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復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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