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的合同,如果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合同標的不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合同內容是雙方或者幾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合同自愿。那么,不需要履行特別的手續,合同即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其他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是法律規定。一般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合同雙方的身份證明信息,最好將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合同的附件內容。第二,確定雙方合同的性質,比如是買賣合同,還是贈與合同。第三,標的物的種類,數量,以及給付的方式。第四,涉及給付的金錢的需要約定金錢的給付時間,數額,方式。第五,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當時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分析: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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