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1、對于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經過租客和房東通過協商并達成一致的話,是可以解除的。
2、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3、一般沒有特殊情況,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是不可以申請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
房屋租賃合同條款主要包括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生意慘淡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終止合同。但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 提前終止合同 ,對于承租人來說,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應了解出租人提出 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須具備的條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住房轉租、轉讓和轉借給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從事非法活動,危害社會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規定,拖欠房租和水電等費用累計達6個月; 4:承租人違反合同規定,不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5:承租人嚴重損壞住房或住房內的設備、設施而拒不維修和賠償的; 6:出租人因事先無法預料到的事情而必須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發生重大損壞,威脅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門書面證明應該改建。 作為承租人,在以下情況下亦可解除合同,但應事先通知并與出租人協商: 1:租賃的住房發生重大損壞甚至有傾倒的危險,而出租人拒不維修; 2:承租人在租賃該住房期間,已建成或購買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單位遷離城市或新的工作單位距離租賃的住房很遠,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賃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條原因提出終止租賃合同時,不需給出租人補償,承租人由于后兩條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要給予出租人適當的補償。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沒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嗎
租賃合同沒到期想提前解除合同要滿足以下條件:
1、承租人在沒有過錯的情形下,租賃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這種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災等;
2、租賃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的。如:租賃房屋是危房,隨時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個有效的租賃合同,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房屋租賃合同中,有如下三種情形的:租賃房屋被依法查封的;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的,導致房屋無法使用的。
租房提前解約的注意事項
1、提前解約分為合同約定的情況和違約兩種:
房東和租客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不產生違約責任,雙方可以按照正常退租手續;另外一種情況是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比如租客提前退租,房東提前收回房子等,這時就會產生違約責任,違約一方需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
租房子的時候,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合同條款中一般都有這么一條約定,如果任何一方違約無法履行合同,將賠給對方一個月的房租作為補償。因此,提前退租押金不退也成租房中被默認的規則。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應當明確條款和約定,以規避糾紛。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合同,一定需要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書面確認,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違約金和其他損失。在解決租賃爭議時,雙方應當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盡力協商解決爭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合同沒到期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嗎
法律主觀:
如果合同終止屬于違約的情形,那么違約方應當賠償對方遭受到的損失,違約方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終止屬于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情形,此時雙方對此都無需承擔責任的,沒有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 債權人免除債務 ;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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