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特許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條 合同總則 1.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 2.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柜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愿申請加入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柜的特許經營權并愿意成為_________特許專賣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 加盟合同 )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基本保證與要求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 代理 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于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范圍 1.甲方特許乙方于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賣店、專柜使用_________ 商標 、商號,并以_________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范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 加盟費用 1.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按級市場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進貨之前向甲方交納經營 保證金 _________元人民幣,此款將按本合同約定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 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_________專賣店。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 營業執照 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七條 商品的進貨、換貨 1.在本合同簽訂后的二月內,乙方須向甲方首次進貨,按專賣店規模,首次進貨量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第一次進貨由甲方統一配貨。 2.乙方經營期間商品補充由乙方根據經營情況決定,并提前一周傳達至甲方。 3.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所進商品在包裝完好,沒有人為破損及蟲蟻咬壞,并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諾100%退換(過季商品退貨量另行協商) 6.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的貨物屬商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準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法律分析:1.特許經營,也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2.在本行業內已建立起自己的品牌,產品較成熟,生產技術和經營模式有自己特色的企業,都在尋求資本的擴張和市場占有率的提高。特許經營可以幫助這些企業引入其他合作者的資金等各種經營資源,節省特許者本身的投入,以實現上述目的。對于那些初始創業的生意人或者是名氣尚不響亮的中小企業,通過特許經營,獲得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經營經驗,生產經營名牌產品,可以很快地積累資本和獲取利潤。正是在這種雙向利益互動的驅使下,特許經營才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二條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經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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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有如下特征:
1、特許人必須是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2、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3、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4、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
5、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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