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
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非全日制用工除外。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書面通知對方,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那解除勞動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以下由我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解除勞動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一)公司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效,不合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 (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根據相關內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依據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位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用人單位應承擔補正及賠償責任。所以,雖然法律規定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應采取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并不是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的實質要件。 三、口頭解除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位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用人單位應承擔補正及賠償責任。所以,雖然法律規定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應采取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并不是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的實質要件。《勞動合同法》設定的“企業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只是為了便于勞動者到新單位就業及到社會保險局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形式有非常多種。可以通過書面或者是口頭解除勞動協議的方式來解除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的關系。但是為了日后證據能夠隨時保存,最好是用書面協議或者是口頭解除勞動協議時進行錄音。
口頭解除合同合法嗎
法律分析:
口頭解除合同合法,但比較難舉證。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滿足合同解除的條件的,通知到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單方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口頭告知
單方解除合同可以口頭告知,具體如下:
1、單方解除合同通知可以口頭送達;
2、合同是對雙方的一種制約,也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合同進行解除可以是紙質約定解除,也可以口頭上進行解除。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綜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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