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有:
1、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出現法定禁止轉讓的情形不得轉讓;
2、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
3、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可以對抗第三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條
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私下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有效嗎
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如果是合法合規的就是有效的。合同的效力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字確認即生效。但是,如果違背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存在其他的合同無效情形,合同就會無效。
私下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在滿足以下條件,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是有效的,所以在簽訂時一定要依照以下的條件就進行擬定。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辦理房屋轉讓手續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記(轉讓)申請書;
2、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
3、房地產轉讓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影印件;
4、轉讓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5、行政企事業單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文件;
6、改變原批準用途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須提供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批準文件;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工程開工許可證影印件(房地產轉讓除外),屬分割轉讓的,需提交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新規劃的規劃文件或轉讓地塊的規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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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農村土地永久轉讓協議合法嗎
農村土地永久轉讓協議不合法。
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不是永久擁有的,只限于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并且耕地不可以超過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過70年。轉讓期限國合同的重要內容,合同必須具備該內容。合同中未提到這一內容,一般可以認定為是轉讓方所合法擁有的使用期限。至于所擔心的這個期限屆滿后的問題,到那時,當然應當依據那時候的法律重新辦理使用權手續。
土地轉讓流程: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后,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鄰、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永久性土地轉讓合同并不是是永久有效的。超出法律規定的最長年限的部分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購房合同可以轉讓嗎
只有購房合同可以轉讓,但由于其不具備房產證,故只對房屋僅享有債權,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存在沒有產權證明的障礙,導致房屋不能辦理過戶,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購房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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