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案怎么收集證據
法律主觀:
買賣合同糾紛中,合同的簽訂情況、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履行情況都是需要用證據證明的。有證據并經過質證、核實,才能成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沒有合同的工作如何保留證據?
沒有合同的工作要保存好工作證(工牌),簽到表,工資單,穿上工作服與工友的合影,工作任務單照片等等以后有糾紛時都是證據。
法律分析
1、搜集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搜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
7、搜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8、搜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文件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9、錄音、錄像、照片。有些勞動者可能什么書面證據都搜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像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系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像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10、搜集網絡信息。現在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網絡上進行,碰到這種,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消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即時聊天信息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勞動關系的證據。但這類證據有些難點,比如:聊天信息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一般很難做到。另外,網頁或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前需要先公證。
11、搜集手機短信與電話錄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短信往來和電話錄音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12、搜集部門的處理結果。如果勞動者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證據,那么只有最后一個辦法,就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搜集有利的證據。為什么說是嘗試,因為此方法不在勞動者的掌控范圍內,最終能否搜集到有利證據,需取決于諸多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固定證據的方式有哪些
固定證據是指通過有法律效力的手段記錄下來的一種證據形式。這種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據、文字記錄、錄音、錄像等。這些證據在法庭上具有極高的證明力,能夠幫助當事人贏得案件。
固定證據的種類
固定證據的種類豐富多樣,常見的有:
合同:合同是一種書面的協議,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極高的證明力。
票據:票據是一種特定格式的書面支付憑證,包括支票、匯票等,因為具有法律效力,能夠成為重要的固定證據。
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短信、聊天記錄等都可以成為文字記錄的固定證據。
錄音:通過錄音記錄下來的口頭協議或證言都能夠成為固定證據。
錄像:通過攝像頭等設備記錄下來的影像可以成為有力的固定證據。
固定證據的重要性
固定證據能夠對案件的勝負產生關鍵性的影響。因為固定證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能夠更加有效地證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化解法律糾紛。
固定證據的使用方法
為了保證固定證據的有效性,當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保留證據原本:合同、票據、錄音、錄像等證據的原本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保留好證據原本。
進行時間標記:當事人需要在證據上進行時間標記,以確定事情發生的確切時間。
避免證據損毀:當事人需要避免證據損毀、篡改等情況發生,以保證證據的完整性。
及時準確地提供證據:當事人需要及時、準確地提供證據,避免證據失效。
固定證據的限制和注意事項
固定證據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注意事項:
涉及隱私的證據:如個人隱私、商業機密等證據,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合法性:固定證據本身必須是合法的,否則證據無效。
證據的可信度:就算是固定證據,也需要經過審查和驗證,以保證證據的可信性。
固定證據的例子
以下是幾個真實案例中的固定證據:
一起物業欺詐案:合同、物業管理日志、電子支付記錄、郵件等都成為了關鍵的固定證據。
一起失信執行案:法院對在短信中承諾償還債務的當事人發送了司法調查通知書,這個短信成為了決定性的固定證據。
一起離婚案:通過錄音記錄下來的口頭協議成為了當事人之間的證據,對離婚案的判決產生了關鍵性的影響。
固定證據作為重要的證據形式,在法庭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事人需要合理、正確地使用固定證據,以保護自己的權利,獲得法律的保障。
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
從簽合同到 合同履行 完畢,一般需要一定的過程,而在這過程中,沒有人可以預測到會不會發生什么意外的事情,所以您即便簽了合同,之后又發生糾紛也是很有可能的。那么,當遇到 合同糾紛 時該如何保存對我們有利的 證據 呢,而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為您具體介紹。 一、合同糾紛該如何保存證據 舉證責任 決定的是當事人要保存證據的重點范圍, 證據種類 決定當事人保存證據的形式。證據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實處于可以證明的狀態,不致于事實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卻無法證明,造成吃啞巴虧的實際后果。合同糾紛證據保存的具體要求如下: 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完整保存。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要保存。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于產品質量異議與 解除合同 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4、合同糾紛的證據有以下幾類: (1)書證,是指用文字記載人的思想或行為以及用符號、圖表等表達一定的思想,其內容能夠證明事件真實情況的物品。 (2)物證,是指凡能夠以自己的外形、質量、規格、特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 (3)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所記錄的內容或者反映的圖像以及電子計算器儲存的數據和材料,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這是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到糾紛中來的一種新證據。 (4) 證人 ,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受人民法院 傳喚 出庭作證的人。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夠證明案件情況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證人證言一般應由證人到庭用口頭陳述,但證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書面證言。 (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6)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根據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對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經過分析、鑒別后所作的結論。 (7)勘驗筆錄,是指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現場和物品等進行勘驗、檢查所作的記錄。 二、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 發生合同糾紛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主體資格,法人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承擔責任。 2、特殊糾紛,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作為詐騙案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3、 管轄 法院,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是關于“合同糾紛該如何保存證據”以及“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的合同糾紛的 法律知識 ,通過上文的介紹,希望對您解決您的合同糾紛能有所幫助。當您遇到合同糾紛時,您一定要冷靜,找到與糾紛有關的材料仔細研究,當然,最好是去咨詢下合同方面的專家 律師 ,讓律師從專業的角度幫您去分析下案情,找出對您有利的證據,以及解決糾紛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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