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變更不需要重簽合同。 公司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并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并不影響公司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原來已經簽訂的合同依然有效。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分析:法人變更了,原來的合同還是有效的。因為當時簽訂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條件,即使之后發生了法人變更的情形,但是并不影響原合同簽訂是有效的,當事人不得因此而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分析:法人變更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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