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銷合同情形
法律分析:不可撤銷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相反,不可撤銷合同是表示內容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同時合同簽訂時也是不存在任何問題,意思表明真實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
要約是可以撤銷和撤回的,但前提一定要滿足相關的條件,一般要約的撤銷是在發生法律的效力之后,對于要約人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為;而對于要約撤回是在法律生效之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一、要約可以撤銷和撤回嗎? 可以的,滿足條件下要約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撤回】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不得撤銷情形】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要約撤銷】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一百四十一條【意思表示的撤回】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二、要約的撤回與撤銷有什么區別? 要約的撤回與要約的撤銷的區別在于: 1、從表現形式上看,要約撤回發生在要約到達(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兩者的實質,區別在于:前者是在要約尚未生效(或剛剛生效)時發生的,而后者則是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 2、對于要約不得撤銷的兩類情形,應當準確記憶。特別是要求受要約人不僅得“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而且要求“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兩個并列條件缺一不可。 綜合上面所說的,要約就是以一方當事人以締結為合作的目的,而向當事人提出合同的條件,一般雙方達成一致條件之后就可以達到雙方的目的,但在合同產生效力之后如發生法定的事由是可以撤銷的,但前提一定要合理、合法才不會承擔違約的責任。
相關推薦:
最新行政復議法全文(我想要行政復議法全文 謝謝~)
什么是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保密協議范本是怎樣的(保密協議書)
自然借款利息怎么規定(個人借款利息規定有哪些情況)
常見借款合同防范有哪些(借款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