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冒充代理人簽合同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冒充他人簽合同該怎么處理
(一)冒充他人簽合同的行為應該分兩種情形來處理
1、冒用他人的名字簽合同的,如果該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后追認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
2、冒充他人簽合同,如果情節嚴重涉及刑法的,構成合同詐騙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冒充他人簽合同騙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二)冒充他人簽合同應負的民事責任
冒用他人的名字簽合同,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后追認這份合同,則合同有效;如果該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則行為人屬于冒用他人名字,則該合同對被冒用人不發生合同效力,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如果因此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冒用人賠償。
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冒充私人筆跡簽合同是不是侵權
冒充他人筆跡簽訂合同的不是侵權的行為,而是屬于詐騙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合同詐騙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冒充他人簽訂合同屬于詐騙嗎
冒充他人簽訂合同屬于詐騙。
合同詐騙的法定情形分別有: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冒充本人簽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認,則不承擔法律責任,由代簽人承擔責任;如果經追認的,則本人應該承擔責任,代替他人簽名的,屬于一種代理行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則屬于無權代理,本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簽名而不作否認表示的,或經本人追認的,則該簽名對本人有約束力,本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是:
1、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3、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冒用分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情節嚴重的,涉嫌金額較大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犯罪。對于這種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判刑分為三個檔次,情節一般的,判處三年以下并處罰金。如果合同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犯罪分子最高可判處無期;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以他人名義簽合同如何起訴
冒用他人的名字簽合同的,如果該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后追認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冒充他人簽合同,如果情節嚴重涉及刑法的,構成合同詐騙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責任。
無論是在什么場合,簽名都是要本人親自簽字,除非是進行了充分的授權。而實踐中冒充他人簽合同的情況多不勝數,那么此時該怎么辦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冒充他人簽合同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那么此時會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冒充他人簽合同怎么辦(一)冒充他人簽合同的行為應該分兩種情形來處理 1.冒用他人的名字簽合同的,如果該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后追認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 2.冒充他人簽合同,如果情節嚴重涉及刑法的,構成合同詐騙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冒充他人簽合同騙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二)冒充他人簽合同應負的民事責任 冒用他人的名字簽合同,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后追認這份合同,則合同有效;如果該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則行為人屬于冒用他人名字,則該合同對被冒用人不發生合同效力,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如果因此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冒用人賠償。 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冒充他人簽合同應負的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對于冒充他人簽合同的,此時一般認為該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等待權利人的追認,但如果權利人不追認的話,那么該合同就是無效的。此時冒充的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冒充他人簽合同怎么辦呢
法律分析:冒充他人簽合同的行為應該分兩種情形來處理:
1、冒用他人的名字簽合同的,如果該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后追認這份合同,合同有效。
如果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
2、如果行為人冒充他人簽合同騙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相關推薦:
父母的房產和存款被大哥侵占 怎么辦(子女侵吞老人財產該怎么辦)
提前退租,水電費可以用押金抵扣嗎(提前搬走押金抵水電費可以嗎)
買賣合同賠償(買賣合同違約賠償金計算依據)
債務立案上訴(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
找律師一般需要先交錢嗎(找律師一般需要先交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