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復印件是有效的,如果在訴訟中一般還需要其他證據來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勞動合同一般應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勞動者保存的合同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一份他們保存的合同,然后加蓋公章,并標明復印來源即可。若公司只給復印件的行為肯定是不允許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給予原件,公司無權不給。另外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說明提供復印件的原由,法律規定合同雙方各執原件一份。如果只給復印件,該行為是違法的,并且在以后的勞動糾紛中將是不利的證據。也可以用該復印件到轄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即將原件的那一份提供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是法律所規定必須簽訂的,但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則屬于約定事項,法律并不強求,但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那么效力與勞動合同相同。一、勞動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在雙方自愿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二、勞動合同補充協議范本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確保甲方的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1、甲方在錄用乙方后,同時為其解決戶口的問題,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2、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為甲方服務二年的,須按每月x元賠償金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作出賠償。3、甲方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水平,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給予相應的業務培訓,凡甲方給乙方相應業務培訓的,乙方必須根據本人所在的崗位,為甲方服務不期限。如:培訓一部:培訓師服務三年;培訓二部:野外運動教練服務兩年;客服部:客服專員服務兩年。銷售部:銷售代表服務一年;策劃部:網頁設計服務一年:4、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達到服務期的,一年的須按每月x元賠償金計,二年的須按每月x元賠償金計,三年的須按每月x_賠償金計,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做出賠償。5、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6、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xxx乙方:xxx法人代表委托人:xxx身份證:xxxxxxxxxxxxxx三、勞動合同的作用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補充協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那么兩者的效力是相當的。
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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