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時物品損壞怎么解決
法律主觀:
房屋租賃時物品損壞這樣解決:
1、若房屋租賃時物品損壞的原因是由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由承租人進行賠償;
2、若承租人正常使用,而物品出現損壞,則承租人無需賠償;
3、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內容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子東西壞了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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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很多,如房屋的配套設施、地理位置等,但租房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東西損壞的問題,那么就有人要問了,租房子東西壞了誰負責呢?租房押金不退怎么辦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租房子東西壞了誰負責
租房子東西壞了誰負責取決于物品損壞的原因及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如果承租人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物品,過程中造成物品的自然損壞,物品損壞的主要責任不在承租人,這種情況下承租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約定方式使用物品,造成物品的損壞,承租人需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損壞的責任。
二、租房押金不退怎么辦
1、當所租房屋且房屋內物品未出現損壞的情況下,房東應將押金全額退還給承租人,如果房屋內的物品出現損壞,但物品價值不是很高,房東可以直接在押金內直接扣除,多余部分需退還給承租人。
2、若房屋內物品未出現損壞,房東拒絕退還押金,承租人可以先與房東進行溝通,一般情況下,承租人只需將理由與事實說清楚,房東是會將押金退還的,畢竟房東日后還需做生意,也不愿意招惹麻煩。
3、如果你與房東溝通后,房東仍拒絕退還押金,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過程比較麻煩。一旦遇到這種事情,大家千萬要保持冷靜,不要與對方起沖突,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總結:租房子東西壞了誰負責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與對方約定物品的賠償問題,避免日后雙方因物品的賠償問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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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間東西壞了由誰負責
租房期間的物品由于自然老化損壞的應由房東負責,如果是租客人為故意破壞的需由租客負則,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出租方應當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并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的正常使用,因此物品損壞通常由房東維修,但前提是雙方的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誰維修,但租客故意破壞的除外。
房東對租客有哪些義務
1、房客"身份"要看清。通常來說,房東在出租房屋前要對房客身份進行一定程度的審查。
2、不良案件要提防。對于出租房屋的治安狀況,房東也要盡到自己的職責,保證出租房的門、窗等安全、正常使用,謹防盜竊等不良案件的發生。
3、意外事故要當心。房東出租房屋前要保證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標準,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如,安裝的熱水器是否符合規范、電線線路是否存在短路等等。
4、日常維修需負責。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出租房屋的維修,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合同中對房屋的維修問題沒有做出約定的,一般就是由房東承擔維修責任,因此產生的費用也應該由房東承擔。
個人租房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1、個人租房需要注意選擇合理的戶型,采光是不是很好,交通是不是便利。往往市區的房價相對來說會比較高,那么這個時候讓大多數的人就很難承受,而郊區的房子太遠又會浪費很多時間在往返的路上。要找交通方便,離工作單位不是太遠的房子。
2、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我們當然就是想要找那種離工作單位越近越好,這樣每天就不會花費太多的時間在路上,同時這種還能夠有更多的時間來充電學習,但是也要考慮經濟基礎,如果無力承擔,這種情況下就不要選擇交通便利,稍微遠一點的地方。
3、租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這樣做就是可以防止不法分子欺騙我們的錢財,防止被二手房東欺騙,個人租房這個時候也是需要注意不要租二手房東的房子。如果是中介要查看中介的營業執照,找靠譜的中介單位介紹。
4、千萬不要被騙,多看一些這方面的知識,個人租房需要注意一定要看清楚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看看房主是不是租給你房子的本人,租房協議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口頭約定。
5、選好房子,入住前要檢查房間設施是否完好。比如說要檢查一下家具的電器這些有沒有被損壞,并詳細記錄下這些信息,這樣就可以跟房東做好溝通工作,以免事后引起糾紛。
出租房屋內東西損壞誰負責
租賃物損壞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取決于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
若在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損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若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約定,而租賃物的損壞主要責任不在承租人時,則修繕責任應由承擔;承租人有著主要過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三條,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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