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與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什么區別
一、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區別有:
(1)協議書比合同應用廣泛,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
(2)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而協議書沒有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補充協議的效力
1、合同“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于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于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系。已經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補充協議”是從合同。
2、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3、時間在后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
4、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分析】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
2、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
4、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
5、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
6、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7、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
8、《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9、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么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4.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5.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6.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7.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8.《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9.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看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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