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可以轉讓嗎
出版合同的債權可以轉讓,作為著作權人,可以在簽訂出版合同中將合同轉讓給第三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委托、雇傭合同及依附于主合同的從合同,是不能轉讓債權的。轉讓出版合同債權,不得損害出版社的利益。
一、出版合同債權能否轉讓? 出版合同具有雙務、有償性質外,又是標準合同。合同的條款由國家法律直接規定。出版合同不在法律規定限制債權轉讓范圍,經過雙方協商,是可以轉讓的。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有以下三種: 1、基于個人特別信任關系發生的合同債權,這類合同債權因具有強烈的人身信任關系,故不得轉讓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傭合同。 2、基于特定的債權人行為為內容的合同權利,例如競業禁止協議。 3、屬于從權利的合同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的從合同,但是如果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這類合同就可以轉讓。 債權人權利的轉讓,是不得以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和不影響債務人的權利為條件的。因此,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除了可以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抗辯事由外,當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也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二、出版合同中雙方義務有哪些?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權人的主要義務: (1) 不得一稿兩報;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不得剽竊他人作品; (3)依約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約定期限內尊重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 2、出版者的主要義務: (1)依約定質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轉讓專有出版權;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性權; (5)重印、再版圖書的應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應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將稿件退還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毀損滅失,則承擔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著作人將作品交給出版社出版發行,雙方會簽訂出版合同,規定各自權利義務。出版合同中的債權可以轉讓,有些著作人可能將其轉讓給他人,這樣,合同關系就發生變化,轉讓債權不用經過出版社批準,但是著作人應該告知相關事項。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有:
1、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出現法定禁止轉讓的情形不得轉讓;
2、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
3、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可以對抗第三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條
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合同法合同內容可以轉讓嗎
合同法合同內容可以轉讓嗎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規定合同內容可以轉讓。但有如下情況的除外:根據合同本身性質(例如,婚姻、人身關系等方面的合同)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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